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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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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用书使用的具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信息技术”属于国家课程,教育部允许各省自行推荐该学科教材的使用版本,我省继续推荐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小学信息技术》和《初中信息技术》。

(二)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三)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小学《科学》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教育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属于国家课程,国家允许由地方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地方教材,全省继续使用《河北省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冀教基〔2015〕6号)中公布的教材《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五)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见附件)。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六)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使用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七)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地方课程予以实施,是必修课程,全省继续使用由教育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组织编写和修订,经教育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并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列入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5号)中公布的教材《民族常识(试行)》。该教材共三册,其中,小学版供义务教育四、五年级使用,初中版供义务教育七、八年级使用,高中版供高中一、二年级使用。

(八)继续为纳入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七至九年级书法教育学生用书,纳入循环教科书使用范围。一至二年级为河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书法(1—2年级)》,七至九年级为西泠印社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书法练习指导》,并纳入地方课程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今后,国家和省若调整或出台新的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政策,按新政策的要求执行。

(九)为便于教学,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材、教师用书;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材、教师用书、教学音像资料等教学辅助资源。教材为必选部分,每个学生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材。教师用书、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全省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但普通高中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

二、关于教材选用的具体要求

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确保正常教学秩序,2018—2019学年,除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一年级起点《英语》之外,全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起始年级各学科和非起始年级的起始学科教材仍沿用2011年各设区市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定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的版本(冀教基〔2011〕23号),小学三年级《语文书法练习指导》仍沿用河北省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2015年选定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的版本(冀教基〔2015〕20号),不再另行组织选用;其他非起始年级各学科和非起始学科教材仍沿用2017-2018学年使用的版本,不得在学段中途更换其他版本。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二)免费教材政策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覆盖,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教材费用;要严格按照“开课可订,不开课不订”的原则,凡不具备条件在一年级开设英语课程的学校或地方,一律不得征订《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一年级起点)》。

(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是征订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各地各学校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编印的目录进行征订,不得调整和更换教材版本,不得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擅自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多领免费教材,严禁浪费国家和省级免费教材资金。

(四)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教材管理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纠正教材征订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版本、使用未经审定教材、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违规虚报教材订数、选用教材但不开课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令纠正,对产生的费用,国家和省级免费教材资金不予支付。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下载。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

 

 

 

河北省教育厅

2018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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