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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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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外,2018 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全省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科继续使用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教科书,版本不变。
      二、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
      三、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因教育部小学《科学》教材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按教育部要求,三至六年级仍沿用原选用的教材版本,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教材。
      四、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版本教材。
      五、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六、鼓励各市(县、区)根据财力情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和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练习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材的使用,除必修课程教材外,每学期每生不超过两种。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七、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八、外语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采用自愿的原则,由学生选用购买;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
      九、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的教辅管理规定。教辅材料须在经省上评议的教辅推荐目录中选择使用,严禁征订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教材和教辅的征订、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全省学生用书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中小学教材、教辅统一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征订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与发行单位联合印发。各县、区征订数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发行单位组织发行和配送。发行单位务必在8月20日前,将榆林、延安两市的教材发送到位;8月31日前,将全省其余各市的教材发送到位,确保秋季“课前到书”。
      为维护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的严肃性,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电话:
      029—88668927  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029—88668677  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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