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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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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201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选用要求如下:

一、201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等五个部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按需选订;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仅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

二、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获准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均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国家统编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2019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2月1日前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公布。

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市教委将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文,指导开展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21号)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2019年春季,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艺术学科以及部分拓展型、研究(探究)型课程教材等继续试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相关说明详见附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2号)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学158元/学期、初中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一)各区教材选用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区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区基础型课程教材和在全区范围内开设的拓展型课程教材、研究(探究)型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区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教材的结果应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二)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中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校拓展型课程教材和研究(探究)型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各中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要求,合理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并将选用的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上述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教委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赵佳然;联系电话:23116838

 

附件:1.2019年春季上海市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2019年春季上海市初中教学用书目录

      3.2019年春季上海市高中教学用书目录

 

 

 

2018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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